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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运筹学会《优秀青年论文》章程
(第八届理事会理事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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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青年运筹学者的成长与发展,保证北京运筹学会“优秀青年论文”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持久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并由北京运筹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批准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运筹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为鼓励青年科学工作者的学术进步,提倡青年学生和青年科技工作者发扬勇于探索、创新进取的精神,及时表彰青年学者的优秀研究成果,发现和培养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树立青年运筹学工作者良好的科学道德风尚,鼓励青年运筹学会工作者奋发向上的精神,特设置优秀青年论文。

第二条:优秀青年论文每一年评选一次,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评奖数量由评奖委员会根据当年参评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评选优秀青年论文的领导机构是学会常务理事会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受常务理事会领导,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北京运筹学会理事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由部分北京运筹学会常务理事及有关专家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审查申请者材料、对合格申请者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公布结果和异议处理等。

第四条:评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学会秘书处,在评奖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会秘书处和评奖委员会委员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遵守程序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章 申报

第六条:优秀青年论文的申请者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核算);系北京运筹学会会员或北京运筹学会理事单位人员。申请论文要求为申请者独著(或者申请者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于上届评选以后发表或正式录用。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有推荐人推荐,一名推荐人原则上只能推荐一篇论文。

第八条:申请论文如果已经获得更高级别的奖项,不得申报学会的优秀青年论文。

第九条:申报优秀青年论文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者应填写《北京运筹学会优秀青年论文申报表》,在申请表中应清楚地阐述所研究问题的重要性、建立的模型、方法和解决问题技术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2. 提供发表论文的发行版或录用论文全文及录用通知。
  3. 在校学生需要提供导师推荐意见。

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的申报资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到学会秘书处。

第四章 评选

第十条:评选程序由下列四步构成:

  1. 论文作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2. 学会秘书处接受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确定初评名单。
  3. 评奖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初评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提出入围答辩名单。
  4. 评奖委员会召集相关专家在每年代表大会期间组织现场答辩。入围答辩人应清晰地陈述论文的研究内容,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给出满意的回答。根据奖励名额,通过专家投票表决,评出获奖者。获奖须得到 2/3 及以上到会专家赞成。

第十一条:论文的评选分为理论性文章和应用性文章,并制定不同的标准。

理论性文章的评价标准有:

  1. 主题的创新性和结论的正确性。
  2. 运筹学方法运用恰当。
  3. 文章表达流畅和可读性强。

应用性文章的评价标准有:

  1. 正确运用理论和方法。
  2. 解决的问题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文章表达流畅和可读性强。

提倡表彰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性文章。

第五章 授奖

第十二条:评奖委员会审议、公示评审结果并批准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每个年度的优秀青年论文在本年度的代表大会上颁发。学会为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获奖人作为中国运筹学会优秀青年论文候选人。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四条:经评奖委员会确定的获奖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投诉。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名。

第十五条:评奖委员会接受异议投诉,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评奖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第十六条:凡涉及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信息严重不实等方面的异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分和异议投诉者协商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奖励工作办公室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评奖委员会裁定。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协调,则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对已获奖的人员和成果如发现存在有悖事实或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将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北京运筹学会

2022 年8月23日